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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医院医疗、科研、教学工作的快速发展和医院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绍兴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社会事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县委办[2010]69号)的有关精神,我院面向全国招聘高层次医学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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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职位 |
人数 |
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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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内科 |
主任医师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三甲医院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在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善于团结合作,勇于创新开拓,具有组织和带动新学科建设和发展的能力。有科室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
副主任医师要求同时具备硕士学历和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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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分泌科 |
主任医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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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 |
主任医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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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 |
主任医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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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尿外科 |
主任医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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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 |
主任医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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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 |
主任医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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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科 |
副高及以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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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检查科 |
副高及以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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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 |
主任医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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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喉科 |
主任医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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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正畸 |
副高及以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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颌面外科 |
副高及以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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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 |
副高及以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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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学科 |
医学博士 |
10 |
年龄不超过45周岁。 |
二、招聘对象的范围及条件
招聘对象的范围:绍兴县域以外,在医疗卫生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的专业人才;具有中医专业特长,对祖国医学有突出贡献,在中医药界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中医药人才。
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素养,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及业务能力;
3、善于团结合作,勇于开拓创新,具有组织和带领学科建设和发展的能力;
4、身心健康。
招聘对象除应具备上述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待遇
1、经济待遇
对引进调入的优秀医学人才,并在我县工作服务五年以上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县政府给予相应的补贴:
⑴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级学会所属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的卫技人才(年龄55周岁以下),给予专家补贴每年15万元和安家补贴30万元(分5年支付,下同)。
⑵ 具有211高校博士学位的卫技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给予专家补贴每年10万元和安家补贴20万元。
⑶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且在三甲医院工作三年以上的卫技人才(年龄50周岁以下),给予专家补贴每年10万元和安家补贴20万元。
⑷ 具有硕士学历和学位且具备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卫技人才(年龄40周岁以下),给予专家补贴每年5万元和安家补贴10万元。
⑸ 对不具备上述四类条件的引进调入医学人才,享受本单位引进人才的优惠待遇。
2、住房待遇
引进调入的人才根据《绍兴县优秀人才住房优惠实施办法》享受人才住房优惠。
3、其他待遇
每年开展优秀人才评选,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
四、报名办法
有意向的应聘者均可用电子邮件或书面投递个人简历的办法报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将个人简历及相关学历、学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邮寄或传真、发Email至各招聘单位。对招聘单位简介、职位、专业及其他有关招聘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或点击相关医院网站。
五、录用方法
1、引进人才凡符合上述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条件的,经考察、面试、体检后直接签约办理调动手续。 2、对其他引进的人才,采取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经过体检、考察合格后签约办理录用或调动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