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顺利通过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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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名单,绍兴市中心医院顺利通过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呼吸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普通外科、内分泌科5个专业组顺利通过GCP资格认定,可以开展二、三、四期药物临床试验工作。
此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得到医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机构办公室、伦理委员会及各专业组共同努力,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到位。
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审核认定于今年 8月30日至31日完成。审核过程中,专家组对我院准备工作表示满意,并提出进一步改进意见。此次审核认证的通过,也意味着自2019年10月31日起,我院正式确认具备药物临床试验资格。
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通过是医院医疗水平和科研能力的综合体现。借助这个平台,通过与国内外同行间的交流与合作,将有利于我院培养优质科研人才、提高医院的综合技术能力和专业特色优势,提升同行交流间的声誉与地位,也将为国家的医疗健康产业进一步发展、新药的研发建立良好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