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中心医院收取母乳处置费公示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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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中心医院收取母乳处置费公示通知
母乳喂养能促进早产儿生长发育及提高免疫力,促进早产儿健康成长。目前我院新生儿监护病房早产患儿已普及母乳喂养,这一举措得到了广大患儿家属的一致好评。根据浙价费[2000]10号《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文件精神,比照省内医院的收费情况,拟定我院母乳处置费20元/人次。
根据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规定,医院自主定价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前应与患者或患者委托人签署书面协议,由需方自愿选择。价格等信息应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起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2日至10月25日
绍兴市中心医院新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 |
计价说明 |
20181012 |
母乳处置 |
宣教正确挤奶方法,对接收奶液进行分装、巴氏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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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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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中心医院
201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