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儿科特需夜门诊公示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1
访问次数:3567
随着儿科夜门诊量越来越多,为缓解儿科就诊高峰,减少患者等待时间,现参照周边医院做法拟开展儿科夜间特需门诊服务。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文件精神,儿科特需夜门诊由儿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坐诊,诊查费为50元/次。
根据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规定,医院自主定价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前应与患者或患者委托人签署书面协议,由需方自愿选择。价格等信息应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起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绍兴市中心医院新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公示表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计价单位 |
价格 (元) |
备注 |
20190321001 |
儿科特需夜门诊诊查费 |
副主任医师以上坐诊 |
次 |
50 |
|
医保(物价)办公室
2019-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