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开设四维彩超特需门诊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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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前诊断的社会需求不断增加,目前四维彩超检查在全国二级以上医院,特别是专业的妇幼保健医院超声科中广泛开展。为满足广大孕产妇需求及提升我院学科影响力,根据浙价费 [2000]10号《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精神,拟开设四维彩超特需门诊服务。现参考周边医院收费标准,四维彩超特需门诊服务:1200元/次。
根据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8月1日起医院自主定价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前应与患者或患者委托人签署书面协议,由需方自愿选择。价格等信息应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起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公示时间:2021年6月3日到6月16日
绍兴市中心医院新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 内容 | 计价 单位 | 价格 | 计价说明 |
20210603001 | 四维彩超特需门诊服务 | 胎儿四维立体成像,胎儿主要畸形筛查 | 次 | 1200 | 高年资中级及以上医师进行检查 |
绍兴市中心医院
20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