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中心医院临床检验结果和临床放射检查资料互认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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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 4 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 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等 3 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21〕33 号)以及《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数字化改革,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我院积极落实临床检验结果和临床放射检查资料互认,现将项目清单公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