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部分医疗单位赴浙江大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8届医学类毕业生)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部分医疗单位赴浙江大学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8届医学类毕业生)公告
为满足柯桥区部分医疗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赴浙江大学公开招聘2018届医学类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名,共45个职位,招聘对象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规培合格证者优先)。
二、招聘人员的性质
新招聘人员为柯桥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连续3年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绍政办发〔2016〕64 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绍兴市柯桥区部分医疗单位赴浙江大学招聘2018届医学类毕业生计划表》)。
四、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现场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和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
局具体实施,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聘工作
指导、监督。
1.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时间:2017年11月19日(周日)13:30—15:30
地点: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邵逸夫体育馆及训练馆
请应聘者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如应聘者在报名表中提供的信息经确认为虚假信息,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本人应携带《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 考试
考试采取在报名现场直接进行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工作具体由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
3. 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职位分别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时间安排在办理聘用手续前)。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实施。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4. 公示、聘用
现场招聘工作结束后,参加面试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各用人单位当场发给拟聘用人员《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拟聘用通知书》,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研究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持本通知书到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报到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对象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或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聘用后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绍兴市柯桥区卫计系统(原则上在同一聘用单位内)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条件要求严格一致(以毕业证书为准);因名称调整的新旧专业,应视作相同专业,同时纳入招聘条件。
2.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3.招聘条件中已有专业名称,按已明确的专业名称确定;招聘条件的专业名称中没有确定方向的,则专业名称加括号有方向性的专业(与招考职位一致的)也符合条件;招聘条件为专业名称加括号的方向性专业,则只有此方向性专业符合条件。
4.报考人员不得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职位。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6.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0号)执行。
7.其它未尽事宜,可在网上或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575-84121117
附件:附件1:绍兴市中心医院赴浙江大学招聘2018届医学类毕业生计划表.xls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