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招聘在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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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临床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参加柯桥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18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80名(74个招聘职位),全部为卫生专业技术职位。
二、招聘人员的性质
新招聘人员为柯桥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新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历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6个月;新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连续3年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绍政办发〔2016〕64 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1.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部职位户籍不限。
2.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中级资格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护理专业须35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资格者45周岁及以下。时间统一计算到2018年3月30日,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2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资格职位的,其注册范围须与职位相一致。
四、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和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实施,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8年3月30日(周五)8:30—15:00
报名地点: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市场(柯桥区兴越路1718号)
请应聘者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如应聘者在报名表中提供的信息经确认为虚假信息,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本人应携带《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交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出具单位证明(证明必须在2018年3月21日以后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需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各招聘职位的具体条件确定。
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必须在2018年3月21日以后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
原则上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应聘人员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3:1以上的比例,招聘职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到计划数3:1的,按3:1比例开考,不到规定比例的,一般应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职位数,达不到3:1的紧缺岗位,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xxhrss.gov.cn)、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网(http://wsj.kq.gov.cn)上公布。
(二)考试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分类进行考试:招聘职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的采取专业测试或面试的形式;招聘职位要求为硕士以下学历的(不包括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采取笔试形式。
1.笔试。时间:2018年4月21日上午(周六)9:00—10:30,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分为医学基础综合(基础医学)、护理学2个科目(详见各职位考试科目),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后以各专业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基准,按照淘汰30%的人数比例,并按区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基层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名次、笔试合格线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分别在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网上公布。
如因考生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职位本次公告招考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考生进行面试。
2.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或面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察
笔试和专业测试或面试结束后,各职位根据笔试和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实施。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上报前放弃聘用资格的,酌情根据考试成绩在相应职位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对象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或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聘用后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本区(原则上在同一聘用单位内)服务期不少于5年。
有工作单位的聘用人员,在聘用之前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条件要求严格一致(以毕业证书为准);因名称调整的新旧专业,应视作相同专业,同时纳入招聘条件。
2.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3.招聘条件中已有专业名称,按已明确的专业名称确定;招聘条件的专业名称中没有确定方向的,则专业名称加括号有方向性的专业(与招考职位一致的)也符合条件;招聘条件为专业名称加括号的方向性专业,则只有此方向性专业符合条件。
4.部分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到2018年3月30日止。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5.报考人员不得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职位。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参加笔试和专业测试或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7.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0号)执行。
9.其它未尽事宜,可在网上或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575-84121117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21日